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一、拍卖标的物:
四轮定位仪、清洗机各一台(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为2.39万元,竞买保证金0.2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永清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该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6、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7、本公告同时刊登在《廊坊日报》、河北产权网、张家口产权交易网。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13-5988180
执行法院电话:15373258591
法院监督电话:0316-2609117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