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蓝之湾游艇公司财产一拍
发布: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1月3日10时起至2015年11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福州蓝之湾游艇有限公司所有财产。
1、半成品:船体1艘;船(含引擎)1艘。
2、材料:材料类资产包含内装家具、纱布卷40#、玻璃毡450#、玻璃布600#、闭模毡、芯材、机舱隔音泡棉、夹芯材、樟木面板、胶漆化学试剂及用品等,共计253项。
3、非生产设备:包含DB9611休闲椅、DELL(17寸)显示器+DELL机箱、DFR65杂志架、DFS209-2.6沙发、吧台、吧椅、办公椅、办公桌、保险柜等共计59项254台(套)。
4、生产设备:包含电动葫芦、叉车、平板车、2T滑车、带锯机、木工带锯机、细木工带锯机、万能圆锯机、斜断锯、长江合金磨锯机、立式单轴榫槽机等共计48项266台(套)。
5、模具:包含船壳模具、甲板模具、飞桥模具、后桥平台、引擎排气桶模具、压浪板填充模等,合计163项163套。
6、工具:包含多功能油桶搬运车、半自动型油桶吊夹、拉铆枪、钢丝绳、吊葫芦、喷枪帯罐—02、砂纸机、气动打磨机等共计58项238台。
7、车辆:包含五十铃皮卡2辆,型号140TF庆铃
拍卖起拍价:3656300元,保证金:37万元,增价幅度:2千元。
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税费及各种欠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罗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罗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18时止接受咨询,定于2015年10月28日看样,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591-2683259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15年11月10日14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罗源县人民法院拍卖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罗源县城关分理处,账号:13180401040000798),并在2015年11月17日15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罗源县东外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1-26836576
监督电话0591-26836394。
联系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东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