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动力机械设备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09-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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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天元动力机械设备整体转让 |
所属行业: | 编 号: | SZ15AH10000015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参 考 价: | 80.0万元 |
发表日期: | 2015-08-31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天元动力机械设备整体转让 |
项目编号 | SZ15AH10000015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省天元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集团 | 安徽省皖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级主管单位: |
标的物概况 | 1、转让标的: 机械设备整体转让 2、转让标的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310号 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天元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建于1954年,2007年7月改制为“安徽省天元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安徽省皖中集团公司。标的主体资产清单见附件,仅供参考,设备状况需至卖方现场查看,以实物为准。 |
保证金(万元) | 20.0万元人民币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安徽省国资委批准(皖国资产权函[2015]205号)。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皖华安评报字[2015]02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80.0万元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5-08-31至2015-09-28止)。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20万元(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20万元(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
交易方式 | 在不改变挂牌条件的前提下: 1、公告期内,如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内,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撮合交易。 |
特别事项说明 | 1、该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增值税,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国家相关税费政策。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以现状为准,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详见附件)。 4、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进场拆除。 5、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6、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清除等工作。 |
备查文件 |
其他说明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所属部门: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周峰 | 0551-62871617 |
交易机构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