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机器设备9台套 |
项目编号 | GR2015TJ1000268-2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机器设备9台套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5-04-30 |
资产评估值 | 54.16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57.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挂牌日期 | 2015-08-13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8-21 |
机 械 设 备 | 设备名称 | 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五厂机器设备9台套 | ||
所属省份 | 天津市 | 所在城市 | 市辖区 | |
所在辖区 | 河西区 | 规格型号 | 注塑机、油控模温机等机器设备9台套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9 | |
成新率% | 35.56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延长次数2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拍卖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7.1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网上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 3、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28332789 )。 4、在挂牌期满时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若产生两家(含两家)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拍卖后,经拍卖确定的最终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需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委托付款通知书》;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返还; 5、因转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鉴证手续费、交易佣金、拍卖费及相关税费等) 6、支付剩余交易款后10日内,标的物必须拆除完毕,其拆除、运输以及因移动标的物造成建筑物的损坏所发生的修缮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拍卖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拍卖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的。⑤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未能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的。 9、本项目转让设有保留底价。如该项目进入竞价阶段,当所有竞买人的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转让方有权不予成交。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技术产权交易所 | 经 纪 代 理 人 | 王静 | 联系电话 | 58922160 | |
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