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祁县约5万电煤 | ||
项目编号 | JZ2015011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2015.7.30--2015.8.5 | 转让方 | 祁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标的所在地区 |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 | 标的类型 | 煤炭资源 |
项目挂牌价 | 54元/吨 | 项目保证金 | 90万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名称 | 祁县5万吨电煤 | |||||
标的详情 | 现有祁县约5万吨电煤,产于灵石县某煤矿,经测试分析,发热量为4568----4779,全水为2.3,干基灰分为5.03,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19.2 Vad f(%),硫分为3.5 std(%)。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祁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新建北路90号 | ||||||
内部决议类型 | 会议纪要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受让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交(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公司章程(经工商备案并加盖鲜章)、内部决议、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报名人必须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以转让方要求为准)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前向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90 万元整。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上报价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 意向受让方须: (1)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自被确认为最终 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特别告知 | 1、所有标的物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物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煤炭分析测试结果报告单》的化验结果仅作参考。 3、标的物的过磅费与运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物不含发票。 5、买受人须每拉20车煤前缴纳一次费用。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开户名称: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5.7.30--2015.8.5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转让方另行通知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所属部门 | 晋中运营中心 | 传真 | 0351-4086656 | ||||
项目经理 | 蔡先生 | 联系电话 | 18636895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