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酒厂45个储酒罐转让
发布:南通产交所
拍卖时间:08-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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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通酒厂45个储酒罐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60- WQ021500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南通酒厂储酒罐处置的会议纪要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 7月 2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 8 月 7 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酒厂 |
标的物 概况 | 45个储罐详细情况见备查材料标的物转让清单和标的无照片。储罐原用于存储啤酒和白酒,目前储罐具有使用价值、可根据储罐具体条件存储中性液体。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振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振兴评报字【2015】00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7月17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3100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1、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并有权处置转让标的,转让标的不存在因租赁、抵押等事项而影响本次交易的情形; 2、标的物存放于南通市唐闸河东北路53号南通酒厂内相应位置; 3、转让双方交易后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后一次性付清购置款,待资金到账后双方签署安全责任书,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安全保证金,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资产的拆割、转运等一切工作,待其全部完成后全额退还保证金。 5、转让标的移交时以转让标的清单及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需在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按转让方要求自带工具当场拆割并运走转让标的,拆割、转运,限在20日内完成,整个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转让参考 价格 | 14.5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受让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承诺: (1)收购资金来源合法,保证一次性付款; (2)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3)符合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备查文件 | 1、资产评估报告(苏振兴评报字【2015】007号); 2、标的物转让清单; 3、标的物照片。 |
其他说明 | 一、现场看样 1、看样时间:2015年7月28日 至2015年8月6日; 2、看样地点:南通市唐闸河东北路53号南通酒厂内。 二、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1、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3)其他。 2、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同意本次收购的内部决策文件,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或说明; (4)其他。 三、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人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填写受让登记表提出受让申请。意向受让人于2015年8月7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G006(国资委)窗口,同时按规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30000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人。 3、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当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当意向受让人仅有一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则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未竞得标的者,产权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本次交易价款须在合同签署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五、特别提示:投资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小姐 秦先生 |
联系电话 | 0513-59001165 0513-85121668 |
传真 | 0513-590011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