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8日10时至2015年7月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放置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河周路201号3幢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成品及原材料等(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本标的特别说明:
1、因标的物放置较久且散乱,不能保证能否正常使用,买受人需提前看样,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现场实际物品一致;
2、标的交付以现场实物为准,交付时间为法院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二个月内,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后立即派人管理并在交付后七天内及时提取拍卖标的物,超出时间需支付相应的场地租赁费。
起拍价:8.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7月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看样时间2015年7月7日9时-10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河周路201号3幢厂房内,有意者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请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因拍卖标的物放置久,比较散乱,竞买人需提前看样,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现场实际物品一致。交付时间为法院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二个月内,交付地点为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俞范村河周路201号3幢厂房内。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世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有关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竞买人如需咨询和看样请直接与法院联系,咨询电话仅此一个。)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