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运城石化热水锅炉处置 | ||
项目编号 | YC2015012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年6月23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年6月29日 |
标的所在地区 | 运城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央企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情况 | 标的名称 | 运城石化热水锅炉、采暖管道处置 | |||||
设备状态 | 闲置 | ||||||
挂牌价格 | 3.5万元 | ||||||
二、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西运城石油分公司 | |||||
注册地 (住所) | 运城市工农西街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维林 | ||||||
经济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确认 | |||||||
受让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报价申请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鲜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决议(加盖鲜章)、章程(加盖鲜章) 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来我中心审核 (2)竞买材料; (3)其他。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报名人应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保证金,并归转让方所有:(1)意向受让方递交报价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价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递交报价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未在挂牌期间内提交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 意向受让方须: (1)合法经营,自成立以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自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
特别告知 | 1、所有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详细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与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废旧设备的数量、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 2、本批设备系按照国家政策关停的机组闲置设备,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因拆除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买受人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自买受人进场拆除设备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爆破、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5、拆除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6、拆除期间当地周边村民有能力承揽的部分工作,优先考虑当地周边村民; 7、报名人应与保证金缴纳人一致,不允许代为支付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0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账号:351900659910902 | ||||||
四、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2015年6 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继续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挂牌 |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含延长期),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报价 | ||||||
五、报名相关事项 | |||||||
标的展示时间 | 2015年 6月23日——2015年6 月29 日(限工作日) | ||||||
所属部门 | 金融二部 运城办事处 | ||||||
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13467258952 | ||||
报名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159号山西证券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