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六吨燃气报废锅炉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4-2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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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拥有的六吨燃气锅炉(报废)转让 |
项目编号 | SYCQ15012-JSZC15009-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关于同意南医大二附院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批复 批准文号:苏卫财务[2015]20号 批准时间:2015年3月16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4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4月28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拥有的六吨燃气锅炉(报废)1台,标的物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姜家园121号,具体状况及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华评报字[2015]第066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省财政厅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3月17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77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本次报废转让的标的物仅涉及室内的炉体部分,不包括室外的任何管道设施。 三、本次转让标的物为拆除报废资产,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物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标的物所有登记资料须由锅炉登记机关(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回注销,注销所需的现场切割照片由受让方提供。 四、本次转让标的物整体转让,不分拆。 五、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再过磅、清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 六、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后的10日内将转让标的物切割后运出(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不能移出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15.77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资金来源合法,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一次性付款; 2、本次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3、使用转让标的物符合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提出的受让申请,是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物现状下作出的受让申请。 |
备查文件 | 1、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复(苏卫财务[2015]20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5]第066号)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苏财评备[2015]14号) 4、可移交财产清单 |
其他说明 | 一、现场查看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8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现场查看联系人:邱先生(15366155772)。 二、竞价方式:网络报价。 三、竞价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4月28日17时前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提交竞价申请。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报名材料(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 1.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6)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材料: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原件); (3)《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4)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交易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交易所提交 16万元保证金(以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以确定参与竞价。账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帐号:7649018800012637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0号; 2、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竞买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竞买人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竞买人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并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2)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竞买人合法权益的; (3)竞买人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与转让方签订《成交合同》且超过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以上的; (5)《成交合同》签订后,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或其他不履行《成交合同》情形的。 (三)提交竞价申请: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注册竞买人账户,并提交转让标的物竞价资格申请。 四、竞价开始时间:2015年4月30日09:00起(以网络报价系统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五、报价规则: (一)本次竞价分为两个报价时段,即定时报价时段和连续报价时段。 (二)定时报价时段: 1. 转让标的物定时报价开始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09:00,定时报价时长为5小时,至2015年4月30日14:00,转让标的物结束定时报价。 2. 定时报价阶段最小加价额为0.001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三)定时报价时段结束,自动转入连续报价时段,连续报价时段最小加价额为0.1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一)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逾期未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提交转让标的物竞价资格申请的; (四)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各项内容,了解并认可《成交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所竞价相关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6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