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9日10时至2015年4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台州市**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附件内明细表,注:本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交付的依据,各竞买人请务必实地查看、认真清点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起拍价:18.28万元,保证金:1.8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5年4月8日(含当日)前向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8日17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案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林法官,联系电话:0576-82510516,暂定看样时间:2015年4月 日下午14:30,地点:该厂区门口)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品质、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4月7日(含当日)前与路桥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账号:63215012011100100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2510516(林法官),0576-82510719,0576-82510599
监督电话:0576-88553028,0576-8251075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与商海北街交汇处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