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7日10时至2015年4月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波市镇海鑫达鞋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放置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矸桥村北大路租赁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及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一批(详见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因上述机器设备放置时间较久,有存在故障可能,法院不保证上述机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其现状以实物为准,竞买人必须提前看样自行了解清楚。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情况调查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实际物品一致,且对拍卖标的瑕疵予以认可;
2、提取机器设备时仅限拆除机器设备随附电缆;
3、厂房内变压器、控制柜及其通至变压器电缆、照明电路及照明设备、水管等供水设施、固定装修等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4、标的交付时间为法院确权裁定书送达后三个月内,交付地点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矸桥村北大路鑫达鞋业租赁厂房内,买受人应在法院交付当天立即派人管理并在十五天内提取完所有拍卖标的物,超出时间须支付相应的场地租赁费。
起拍价:16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4月3日16时止(统一安排看样时间:4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矸桥村北大路鑫达鞋业厂房门口,随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做保证。拍卖标的放置时间较久,有存在故障可能,法院不保证上述机器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其现状以实物为准,竞买人必须提前看样自行了解清楚。参与网络拍卖即视为对拍卖情况调查表中列举物品数量、品种等与实际物品一致,且对拍卖标的瑕疵予以认可。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如有费用拖欠,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对并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镇海支行,账号:941001552600003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建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86377591
监督电话:0574-8637802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光大路8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