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14TJ1000198-3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天津实发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类固定资产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资产评估值 | 1,679.99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999.54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5-02-2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5-03-10 |
机 械 设 备 | 设备名称 | 详见附件 设备明细表 | ||
所属省份 | 天津市 | 所在城市 | 市辖区 | |
所在辖区 | 滨海新区 | 规格型号 | 详见附件 设备明细表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件 设备明细表 | 数量 | 34 | |
成新率% | 55.69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99.862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等有关备查资料。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品质、使用性能及设备完整性不作保障,意向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登记即视为已完全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另须提供《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李艳;电话:15522393787) 2、此次标的转让涉及的全部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代理费、竞价服务费(若有)、手续、鉴证费和相关的税费等费用。 3、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缴纳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相应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转让,其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后,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相应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其他未竞价成功方支付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规定退还。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留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履行后续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6、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期限内与产权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当日,受让方应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全部转让价款打入转让方指定帐户。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拆运及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存放标的厂址已经转让,需拆除存放标的建筑物的部分墙体或结构时,受让方应现场确认拆改建筑物范围并自行出资恢复建筑物拆除部分。转让方不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及经济赔偿、风险损失等责任。 2、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薛子一 | 联系电话 | 28357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