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绍兴天达资产包 | ||||
挂牌价格 | 519,890.00元 | |||||
设备资产 | 账面价值 | 2,221,146.00元 | 评估值 | 519,890.00元 | ||
主要设备名称 | ||||||
现状分析 |
1、资产包涵盖: 帕萨特轿车1辆 2010年04月30日购入 装载机1台 2010年07月30日购入 磨细设备1套 2008年09月30日购入 红外水分测试仪1台 2012年12月11日购入 生产经营管理系统1套 2010年11月30日购入 笔记本电脑1台 2011年03月30日购入 笔记本电脑1台 2012年02月16日购入 电脑1台 2012年04月11日购入 联想电脑2台 2012年08月11日购入 | |||||
其他 | ||||||
重大事项揭示 | 1、帕萨特轿车于2010年4月购入,车况正常,违章扣分及违法罚款 (具体以行政部门查询结果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2、装载机、磨细设备、红外水分测试仪、生产经营管理系统需大修后使用,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电脑可正常使用。 4、磨细设备需要拆卸,所涉及的拆除及运输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由转让方与意向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格式见公告附件),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
转让方 | 名 称 | 绍兴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住 所 | 绍兴县钱清镇钱清村 | |||||
法定代表人 | 卢永清 | |||||
联系人情况 | 姓 名 | 俞思翔 | 联系电话 | 0571-86679231 | ||
传 真 | 0571-86660649 | 邮政编码 | 230000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35号玉泉大厦1306室 | |||||
转让方式 | 竞价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件号:浙能资[2014]638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绍兴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将拟处置固定资产委托浙江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绍兴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公司将拟处置固定资产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 ||||||
挂牌期限及其他事项 | 1、公告挂牌期:自2014年12月26日《浙江日报》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2015年1月23日下午5时整止共2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1月23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江产权交易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3室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逾期无效。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保证金账户:户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水支行)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内容,延长挂牌期 10 个工作日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5、浙江产权交易所联系方式: 0571-87297335/13989847213 强先生 | |||||
中介机构 | 评 估 事 务 所 | 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结果已经 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 文号: 浙能资[2014]638号 | |||||
对受让方的要求 | 一、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 518,980.00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10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如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3)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4)对电子网络竞价会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5)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组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资料;7)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现状已予以确认)。 5、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及垃圾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过程所需的各种许可、政策处理、成本费用及风险。 7、双方约定,交易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转让方另行支付拆除施工安全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请见《设备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书》)。除设备以外的厂房、门窗、办公设施、空调、电扇等非清单内设备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拆除或搬离时损坏甲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拆除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受让方完成拆除和搬移后未出现上述情形的,也未违反技术、安全、治安消防、环保、廉洁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则转让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8、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书面确认《绍兴天达资产包交易合同(样稿)》《设备拆除施工安全协议书(样稿)》,上述合同、协议作为提交受让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当意向受让方成为标的最终受让方,须按竞价会资料规定的时限签署以上两份合同及协议。受让方须遵守并严格履行上述合同及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