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委党校设备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12-2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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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党校拥有的两台二手变压器转让 |
项目编号 | SYCQ14048-JSZC14027-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文件: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批准单位: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批准文号:浦国资批〔2014〕39号 批准日期:2014年8月4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2月17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4年12月24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4年8月21日 |
转让方名称 | 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党校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华鹏牌树脂绝缘干式电力变压器(含风机)2台,现位于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79号,具体设备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状况以现状为准。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浦价证认字[2014]065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7月17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8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本次转让标的为二手设备,受让方受让后对转让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本次转让标的整体转让,不分拆。 四、本次转让标的移交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再过磅、清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易。 五、受让方须在付清成交价款后的10日内将转让标的移出,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不能移出的,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六、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地为转让标的所在地。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3.582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资金来源合法,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保证一次性付款; 2、本次收购行为不存在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情形; 3、使用转让标的符合并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提出的受让申请,是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并完全接受转让标的现状下作出的受让申请。 |
备查文件 | 一、《浦口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浦国资批〔2014〕39号); 二、《浦口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 三、《关于两台变压器价格的认证书》(浦价证认字[2014]065号) |
其他说明 | 一、现场查看时间: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4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现场查看联系人:高先生(025-58182905)。 二、竞价方式:网络报价。 三、竞价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2014年12月24日17时前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提交竞价申请。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报名材料(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 1.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6)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材料: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原件); (3)《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4)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交纳交易保证金: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汇至交易所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帐号:7649018800012637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20号(以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三)提交竞价申请: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注册竞买人账户,并提交转让标的竞价资格申请。 四、竞价开始时间:2014年12月29日9:00起(以网络报价系统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五、报价规则: (一)本次竞价分为两个报价时段,即定时报价时段和连续报价时段。 (二)定时报价时段: 1. 转让标的定时报价开始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9:00,定时报价时长为24小时,至2014年12月30日9:00,转让标的结束定时报价。 2. 定时报价阶段最小加价额为0.001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三)定时报价时段结束,自动转入连续报价时段,连续报价时段最小加价额为0.05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一)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逾期未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提交转让标的竞价资格申请的; (四)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中各项内容,了解并认可《成交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所竞价相关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6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