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M10T-30m门座式起重机 |
项目编号 | GR2014TJ1000191 |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4台M10T-30m门座式起重机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4-02-28 |
资产评估值 | 131.580000(万元) | |
挂牌金额 | 140.000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日期 | 2014-12-1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4-12-31 |
机 | 设备名称 | 门座式起重机 | ||
所属省份 | 天津市 | 所在城市 | 市辖区 | |
所在辖区 | 滨海新区 | 规格型号 | M10t-30m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4 | |
成新率% | 12.75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无 | |||||
保 | 交纳金额 | 15.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受让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
交纳方式 | 现金 支票 汇票 网上支付 本票 银行保单 其他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摘牌手续,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现状情况及所涉及评估报告的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标的受让登记时必须同时办理型号为M10t-30m的编号为04-131-02、04-131-03、04-131-14、04-131-16四台设备的受让登记。 3、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受让登记时需提供根据本标的制定的《设备拆除运输施工方案》,以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壹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工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尾款及相关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拆除、运走标的设备,并将码头恢复到原状态。 5、意向受让方应负责转让设备的拆装、调试、运输、通航、保险以及技术监督局备案等事宜,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6、意向受让方应负责移机方案向海事部门的报批工作。 7、意向受让方应负责移机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承担移机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应在移机前针对本次移机投保,并在移机前将保单复印件提交转让方备案。 9、意向受让方企业应负责移机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转让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将保证金 15万元,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11、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1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 各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5)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结算账户内的。 13、为确保转让设备按时运走,最终受让方应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交付迟运保证金,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30%,转让方开具收据,如最终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运走标的设备,并将码头恢复到原状态,转让方将扣除该保证金,超出3天仍未拆除、运走标的设备,并将码头恢复到原状态,转让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并重新处置标的。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运走标的设备,并将码头恢复到原状态,转让方将10天内退回迟运保证金。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材料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经 纪 代 理 人 | 姜铁祥 | 联系电话 | 136020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