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潭重型机械部分设备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12-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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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4222-JSCQ14022-3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苏方源【2014】93号 批准日期:2014年6月9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1月2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2月18日 首次挂牌日期:2014年8月6日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标的物为部分机械制造设备等资产(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清单),标的物现位于南京市龙潭镇珠子山8号(龙潭监狱南监区内)。该批资产购置使用时间详见转让清单,具体设备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状况以现状为准。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兴瑞评报字(2014)第038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9月25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53.89 |
特别事项 说明 | 1、 转让方合法持有本次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2、 意向受让方须整体受让转让标的物。 3、 转让方所提供的资产转让清单仅供参考,具体的资产名称及数量以现场看样为准,实物状况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资产转让清单中任何资产的使用状况及其价值作任何承诺。 4、 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勘查,评估转让资产的实际状况,并应充分估测拆卸环境、拆卸难度、拆卸后资产的状况。 5、 转让标的物现位于南京市龙潭镇珠子山8号(龙潭监狱南监区内),并已做好标记。成交后,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安排及龙潭监狱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将转让标的物拆除及搬运出监狱,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仔细阅读《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部分机械制造设备等资产转让合同》,一旦成为最终受让人,须与转让方签署该合同。 7、 公告期满后,收到转让方发出的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转让方缴纳1680万元竞价保证金,以确认购买。 8、 交易所将采取电子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如受让方无故拒绝签署合同的,转让方将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产交所将违约受让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凭缴纳凭证无息退还。 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1680万元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须承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所有内容都是真实有效的; (5)具备安全拆卸、装运转让资产的能力,并具有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的能力。 |
备查文件 | 1、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处置部分机械制造设备资产的批复》(苏方源【2014】93号); 2、江苏兴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兴瑞评报字(2014)第038号)《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资产处置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备案表; 3、《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部分机械制造设备等资产转让合同》; 4、江苏龙潭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对外处置设备明细表》; 5、转让方单位出入管理制度。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人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人为法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 2、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人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在公告期结束前至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和泰国际大厦29楼)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至交易所现场办理)。交易所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3、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的期限内,查看现场,向转让方缴纳保证金 1680万元(以款项实际到达转让方指定账户为准),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本金全额退还(该保证金不计息)。 三、交易方式: 1、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协议转让; 2、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四、收费标准: 1、协议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竞价转让:受让方按成交额的1.2%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尹先生 转让方: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025-85716578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