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R2014BJ1001082(原编号:SW1411BJ00006)
转让申请与承诺 详情点击
转让方名称 国电华北电力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天津第一热电厂拆除报废关停机组涉及的剩余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相关资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5-31
资产评估值 6.880000(万元)
转让底价 7.5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1-07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1-13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房产证号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机械设备
名称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所在地
规格型号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成新率(%)
计量单位
数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关于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拟处置部分资产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将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保廉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全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和组织进场施工。
4.因拆除电力设备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政府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并依据【津城管委发[2013]2号】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确保拆除的顺利进行,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进场拆除之前,需向转让方支付安全拆除保证金25万,廉洁保证金5万。待正常拆除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出申请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廉洁保证金。
6.拆除施工工期按照转让方划定的拆除范围,第一阶段的施工工期自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当天算起 30天(含节假日);第二阶段即延期交付的综合办公楼等建筑物的拆除施工工期自交付之日算起60天(含节假日)。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在转让方划定的拆除区域内,受让方须对转让设备及建筑物等实施拆除,并将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毕。现场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资产转让范围内所涉及的一切拆除施工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交易税费待受让方拆除施工完毕,并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专项发票(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
9.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
11.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2.为保障厂区的安全秩序,转让方按《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应按以上办法申请现场踏勘的时间,不按规定时间内踏勘的,转让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时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和《保廉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在现场实物交接过程中无上述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重大情形发生,不按时交纳安全拆除保证金或廉洁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 (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9)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由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愿组成的联合受让体。意向受让方(或联合体代表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交银行出具的在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废旧物资经营的相应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受让体,则需共同满足以该条件);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竞买人的身份共同竞买时,各联合受让体成员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竞买人的竞买文件及受让后签署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等要件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联合收购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应当共同推荐一位联合体代表人,并将该联合收购协议随受让文件一并递交给北京产权交易所; (3)联合体成功受让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为履行合同向转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5)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受让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提交受让申请。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受让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受让申请将被拒绝;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提交受让申请。
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提供的资料为准);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处置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由于人员安置等问题,《资产转让明细清单》中房屋建筑物部分第10项基建小楼二层及附属小院、第13项新修配厂、第19项综合办公楼、第28项修配车间锻工房、第32项仪表楼,此次无法正常移交,可移交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30日,此资产情况说明不影响此次处置价格。另外厂区联合浴室、值班宿舍和新老厂车棚不属于本次转让资产。
2.本项目之前已进行了其他设备及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因拆除工作及其他市政项目施工要求,本项目中部分构筑物已进行了拆除清理,因此本项目涉及的构筑物部分均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需给予认可,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后果。因施工区域尚有其它施工项目,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与其他施工单位就相关问题进行必要协商,保障双方施工顺利。
3.转让方不保证该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资产转让明细清单》中所列资产可能存在部分磨损情况,标的资产交接及拆运时均以现场实物为准,《资产转让明细清单》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 意向受让方查看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5. 其它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等相关文件,均在北交所存档备查。
相关附件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2、资产明细表 点击下载
3、承诺函 点击下载
4、保廉合同 点击下载
5、安全拆除协议 点击下载
6、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点击下载
会员机构名称 j0145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王娟
会员联系电话 13810557260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刘晨
北交所联系电话 6629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