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在松原市宁江区沿江东路2019号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塔式起重机一辆(山东华夏生产),规格为QTZ40, 拍卖参考价为人民币260431.38元;
2、被执行人松原市华鑫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塔式起重机一辆(山东华夏生产),规格为QTZ41, 拍卖参考价为人民币256828.44元
预展时间、地点: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1日;标的物存放所在地(公休日除外)。
请有意竞买者于2014年11月11日15点前执有效证件来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竞买保证金最迟于2014年11月11日15点前到达委托方帐户(全称: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松原宁江惠民村镇银行;帐号:1040160121015200000193,汇款用途为竞买保证金),否则不能参加拍卖会。竞买成交后,须按委托方规定的7日内交清全部成交款,竞买保证金转化为成交款。竞买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标的1为5.3万元, 标的2为5.2万元。
注:上述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日止,请通过本公司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垂询电话:0438—2290088 18004387771
联系人:郭先生 刘先生
拍卖公司地址:松原市江南剑桥大厦1117室
松原市联诚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