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801-2(原编号:SW1409BJ00008-2)
转让方名称 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SD22型推土机一台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资产评估值 39.420000(万元)
转让底价 36.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4-10-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4-11-14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让设备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需委托北交所经纪会员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无息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成功受让标的后须交纳成交金额5%交易服务费; (2)如受让成功后须在完成资产交割后30天内将资产转运完毕,须自行负担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向受让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3)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4)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将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条款处理。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14-11-14 17:00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之前。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无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及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并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本标的SD22型推土机一台,位于浙江省仙居县,购置于2009年,目前可正常使用。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北交所联系人 郑华 北交所联系电话 6629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