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9日10时至2014年9月1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1、车牌号为鄂R8A688比亚迪小轿车一辆,起拍价30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2、车牌号为鄂R06612江淮轻型普通货车一辆,起拍价8500元,保证金2000元,增价幅度200元。
3、型号为JT02H丁基胶涂布机一台,起拍价39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4、型号为LBZ1600P立式全自动中控玻璃平压生产线一台,起拍价5025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5、直线磨边机一台,型号不详,起拍价28350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二、凡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4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9月16日前向本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宝账户,拍卖余款请在2014年9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门市支行营业部,账号:17573201040000987),并在2014年9月25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以及标的物交付转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天价认字[2014]63号价格鉴定结论书、天价认字[2014]64号价格鉴定结论书、鄂天鑫资评报字[2014]第014号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0728-3321159(张法官)
监督电话:0728-3323707
法院地址: 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