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171(原编号:SW1403BJ00058) (点击数:668 次)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详情点击 | |
转让方名称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连轧机组减速机设备 | |
资产来源 | 国有企业法人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基准日 | 2013-03-31 |
资产评估值 | 540.900000(万元) | |
转让底价 | 562.536000(万元) | |
交易方式 | 挂牌转让 | |
挂牌日期 | 2014-03-2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4-04-25 |
机 | 名 称 | 报废连轧机组减速机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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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参见资产转让清单等资料 | 成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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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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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鞍钢集团公司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 |||||
批准单位名称 | 鞍钢集团公司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00前向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00万元。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 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4%交 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北交所方可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若受让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返还。 3、转让标的无图纸和技术资料,因存放时间长、倒运、规整,部分标的有破损、缺损现象,不能保证标的的质量和完整性。标的实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 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 4、转让标的存放在鞍钢厂内,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须在与 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将转让标的装运出目前存放地,装运费用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要遵守厂区规定并执行。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本项目公告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 责任与风险。 | |||||
保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本项目公告发布期满日16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 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按北交所网络竞价的程序和要求参 与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④在被确定 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⑤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 况;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本项目公告要约的。 | |||||
处置方法 | 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 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 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本项目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等文件资料。 | |||||
会员机构名称 |
| 会员联系人 | 姜长义 | 会员联系电话 | 0412-2216018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中央单位业务二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柳岩华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010-662956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