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公告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4月18日10时至2014年4月1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玻璃钢化炉一套,型号JGF-FB-80144-4,使用年月2008年7月,杭州精工机械厂生产;(2)、玻璃直线磨边机一台,型号LZM9325,使用年月2008年7月,林氏玻璃机械厂生产;(3)、玻璃直线圆边机一台,型号LYMZ6320,使用年月2008年7月,林氏玻璃机械厂生产;(4)、玻璃自动钻孔机一台,型号LZK80, 使用年月2008年7月,林氏玻璃机械厂生产。
评估价:795116元
起拍价:60000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于2014年4月17日14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4月2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浙江长兴农村合作银行,账号2010000146725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2-6127805,监督电话:0572-6227552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中路1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长兴县人民法院
2014年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