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泰市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4年4月22日14时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大厅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水厂设备财产一宗,包括水净化器、不锈钢罐、全自动灌装机、等设备(详见清单),参考价10.081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竞买申请:有意竞买者请于4月18日11时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1号标的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4)泰中法技拍第152号保证金”,缴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的,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三、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联系电话地址:3228186 13953898226
泰安市月季花园1号楼9号
五、拍卖监督电话:0538-7258836
泰安市嘉德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日
公告刊登在2014年4月3日《泰山晚报》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