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受肥城市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小松PC200-8挖掘机一台,购置日期2010年3月,参考价77.76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14年1月20日11时之前(以实际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纳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16915619722;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缴纳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的,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标的保证金在进账联注明“(2014)泰肥法拍字第47号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拍卖会前联系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三、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止,在标的物所在地。
四、拍卖方式:网络与现场同步
五、联系电话、地址:0538-7230997 13905387635新泰市青龙路公安局东邻
六、法院监督电话:肥城市人民法院0538-3225844
泰安国信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3日
公告刊登在2014年1月13日《泰山晚报》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