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响水县县城欧亚新城小区7幢110-203号不动产未办理登记。
起拍价:150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7500元。瑕疵披露:案涉不动产未办理登记,该不动产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承诺拍卖成交后十日内自行搬出,可能存在延时交房。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和支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十日向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快拍嘉”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本次拍卖不负责看样),联系电话:13912599576或关注微信号“快拍嘉”自助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看样请联系“快拍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买卖双方所须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须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房屋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中,由买受人另行支付、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响水县支行,账号:623263610015516061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在司法拍卖中,因部分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3912599576
举报监督电话:0515-8668307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