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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新光路1696㎡门面房拍卖

发布: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8-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连云港市久和国际新城二期新光路商业9号门面房。产权证号:苏(2016)连云港市不动产权第0013996号;建筑面积:1636.87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服务;竣工时间:2007年,登记时间:2016年。

经镇江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标的物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18006000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0083360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5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23年8月27日10时至2023年8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咨询、展示时间:自上拍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暂不组织内部看样,有意者可自行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连云港市有购房限购政策,须符合当地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需提供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均可参加竞买。

根据当地的购房限制政策,竞买人参拍前应向有关部门咨询是否具备相应的购房资质,并在成交后向法院出具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竞买人不符合次序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4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23年8月24日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争议者,请于2023年8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

六、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8月24日16时之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拍卖活动结束前,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具体拍品的现状由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实地看样,以确定拍品的现状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应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过户及税费负担:本案系刑事财产刑执行,拍卖款依法上缴国库。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税费标准由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在办理过户手续中,买受人可先行垫付出卖人应缴纳的税费。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可持替出卖人垫付税费凭证至法院领取该费用。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本标的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应在2023年9月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36100137604610)。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支付限额问题: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拍品状况介绍等资料。

法院联系电话:0511-85319190(鲁法官)、0511-85319195(蒋法官)。

监督电话:0511-85319215。

联系地址:镇江市解放路21号,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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