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花桥镇香榭丽大道432㎡商铺拍卖
发布: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郭晋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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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6月3日10时至2021年6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香榭丽大道677弄3号楼19室的不动产。建筑面积432.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7.7平方米,已装修,有租赁,该房屋为钢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3/9。租赁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拍卖成功后后续租金归买受人所有。
该不动产规划用途为商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国有出让;权属人为吴海明单独所有,权证号为苏(2019)昆山市不动产权第3062802号,终止日期:2044年1月28日;权利负担信息:元挺已于2019年8月20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250万元;未腾空。该标的物建筑面积是否含不确权面积,请自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详见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跟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
评估价:381.1万元,起拍价:267万元,保证金:53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400-819-9090。该标的物不安排看样,如有意向,请自行前往。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核实。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及出入通行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等。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逾期未提交发票的视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登报等情形,时间可顺延。可能存在的配套费、物业费、水费、电费、物业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0576-81768059。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昆山市花桥镇童艺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租赁权人优先。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指定日期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余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成交后二十日内缴清余款;余款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成交后三十日内缴清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建议采用农商银行现金缴款单方式,付款后请务必先致电法院电话0576-81768059确认手续办理时间,并携带农商银行现金缴款单或入账通知书前往法院办理):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温岭市人民法院(拍卖、司法拍卖资金专用账户);
收款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 201000116558915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看样请联系展唐助拍,电话:400-819-9090
法院咨询电话:0576-86128936(张法官)或0576-81768059
监督电话:0576-8612896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