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09月03日10时至2020年09月0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海州区沈圩路168-2号楼04号商铺及室内不可移动装潢
评估价:135.68万元,起拍价:94.976万元,保证金:18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负责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自2020年08月01日起至2020年09月02日止(节假日休息),根据预约情况江苏徽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时间看样,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及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手续自行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于本院和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08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09月11日前缴纳,请通过银行付款方式将余款付至法院账户:
1、开户银行账户及账户名:
(户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支行,账号:6232636100103970466)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律相关事务请咨询:
0518-85295752(何法官)
监督电话:0518-85295620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