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0月9日10时起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南海万达广场南4栋2516室,合同号:20130821009802,套内建筑面积:39.87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注: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2、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3、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6、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起拍价人民币621131.7元,保证金人民币124226.34元,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及其倍数。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优先购买权人需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11时前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9月25日(请于9月22日之前预约,咨询电话:18923125989)。
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请拨打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
七、拍卖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八、重要提示:
1、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穗仲案字第3838号裁决,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2、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及本次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6、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8、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9、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并注明“(2016)粤06执809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咨询,联系人:蔡经理,联系电话:0757-82029005、13928648323,联系人:周经理,联系电话:0757-82029025、13923112800。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