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3月20日10时至2017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8号1栋18号商用房屋。
起拍价:306万元,保证金:8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2017年2月16日上午9:30时起至2017年3月17日下午16:00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统一安排2017年3月17日上午9:30时起至11:30时止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拍卖当天不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希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确认,其责任自负。标的物拖欠的费用及所涉及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七、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等,自行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工作。所涉及的税、费及均由买受人和所涉案件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各自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证,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按照《竞买须知》要求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分行;账号:951000010001758224)。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执行局案件承办人:范法官0816-2738998
技术室:0816-2252926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处0816-2299117
本院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金祥南路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