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长岗路东一巷15号楼房一栋二拍
发布:灵山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张筱
关注:
灵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6日10时至2017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灵城镇长岗路东一巷15号楼房一栋[土地使用证:灵国用(2013)第01-27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1332940号] ,起拍价:65.24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0.3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9日起至2017年2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2月1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2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3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灵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灵山县支行金盛支行,账号:753501040000412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77-642061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777-6420387
灵山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