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泰丰大厦等八处房产三拍
发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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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1日10时至2017年2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街东段泰丰大厦1区8层1、13、14、17、18号房产,【自房权证2010字第09070144X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10)第07303号】。规划用途为其它非住宅,总层数28层,建筑面积555.24㎡,登记时间:2010-9-7,终止日期:2053-3-2。
2、自流井区丹桂街东段泰丰大厦1区23层房产,【自房权证2010字第090701346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10)第017302号】。规划用途为其它非住宅,总层数29层,建筑面积1477.96㎡,登记时间:2010-9- 7,终止日期:2053-3-2。
3、自流井区丹桂街东段泰丰大厦1区25层房产,【自房权证2010字第090700097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10)第017301号】。规划用途为其它非住宅,总层数29层,建筑面积1477.96㎡,登记时间:2010-9-7,终止日期:2053-3-2。
4、自流井区汇东路东段泰丰商业会展中心1层146a号房产,【自房权证2009字第040900054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09)第011549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层数9层,建筑面积1013.5㎡,登记时间:2009-4-22,终止日期:2052-12-31。
5、自流井区汇东路东段泰丰会展中心1层147号房产,【自房权证2009字第040900078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09)第011550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层数9层,建筑面积946.38㎡,登记时间:2009-4-22,终止日期:2052-12-31。
6、汇东路东段泰丰会展中心1层148号房产,【自房权证2009字第040900042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09)第011551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层数9层,建筑面积936.56㎡,登记时间:2009-4-22,终止日期:2052-12-31。
7、自流井区汇东路东段泰丰商业会展中心7层702号房产,【自房权证2009字第082601241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09)第013819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层数9层,建筑面积680.64㎡,登记时间:2009-8-28,终止日期:2052-12-31。
8、自流井区汇东路东段泰丰商业会展中心7层703号房产,副名坐落:【汇东新区汇东路东段泰丰商业会展中心7层703号】原办证时间:2004年7月30日。【自房权证2009字第082601253号,对应土地证号:自国用(2009)第013818号】。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用房,总层数9层,建筑面积934.36㎡,登记时间:2009-8-28,终止日期:2052-12-31。
起拍价:3787.5392万元,保证金:380万元,增加幅度:5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为股权的竞买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通过案件标的咨询电话与本院联系组织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院于2017年1月19日电话通知到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同时于2017年1月19日通过邮寄的方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办理时间。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2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账号:5105018708360901236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028-82915019
司法技术联系电话:028-82915696
监督电话: 028-82915232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