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炎帝庙街222号51㎡商铺二拍
发布: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2-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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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法院将于2016年2月6日10时至2016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乐山市中心城区炎帝庙街222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1.32平方米。
起拍价:68.051万元,评估价:80.06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拍卖规则
1、本次拍卖活动在规定时间内价高者得。
2、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前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3、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4、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5、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参与竞买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未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活动开始前三日持有效证件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凡与本标的涉及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后参加拍卖活动,以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标的展示、咨询及看样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向者要现场看样,与法院联系看样时间。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向者请亲自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2.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乐山天星路花园分理处,账号:22363801040001861)。
4. 本拍卖公告附相关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本公告连同拍卖须知一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布。
5.标的详情请见四川华威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川华威房估字(2016)第03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
咨询电话:0833-2430600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2709。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中段288号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