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6日10时至2017年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伊通镇永宁东路北侧新钢商贸综合楼。房屋权证号:伊房权证伊通县字第SY00043833号。该标的坐落于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永宁东路原新钢车轮厂院内,西临发展街狗市与鸟市,南临伊通县联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侧临力拓电子有限公司,环境良好,交通良好。该房屋所有权人为伊通县新钢车轮有限公司,面积:1159.4平方米。所在层数:1-3层,房屋总层数3层。用途:商业,结构:混合结构,地面瓷砖,塑钢窗。水电暖尚不配套,地面除瓷砖外,其他部位尚属毛坯。2014年竣工,为综合营业楼,目前闲置,建筑物为东西朝向,整栋建筑物南北长约为180米。标的处在中间门洞位置,即以门洞向北4个窗口的1-3层,以及门洞正上方上下两层。1、2层外墙为红色彩涂,3层为白色彩涂,门为卷帘防盗门,室内楼梯为人造水磨石脚踏板,建筑物内部为厅式布局,无间隔墙,两排立柱,有地热,水电尚不配套。1-3布局相似,内部设施不完善,尚未达到使用要求。起变价:214.44262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1月2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依照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向本院提交相关申请与书面材料以保证优先购买权得到实现。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变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2017年2月1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账号:(07-431001040006394 )。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竞变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变,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变标的物后,变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变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四恒兴评字【2016HS】第0034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4-3196392
法院监督电话:0434-3196392
联系地址: 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伦大路以北启明大街以西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