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26日10时至2017年1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伊通县营城子镇街道北侧付彦臣、蒋庆悦所有的一套4层商服楼。房屋权证号:伊房权证伊通县字第SY00046937、SY00046938号。该标的坐落于伊通县营城子镇街道北侧1层1门,西临住宅,北临住宅楼,宗地内开发程度六通一平。该标的所在区域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较好,商业环境较差,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交通便利。该房屋所有权人付彦臣、蒋庆悦,面积:714.16平方米。所在层数:1-4层,房屋总层数4层。用途:商业,现用途为宾馆洗浴,结构:混合结构,地面瓷砖,塑钢窗,白钢门,宾馆洗浴装修,水电暖设备齐全。起拍价:156.186792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1月23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1月24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变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变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依照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向本院提交相关申请与书面材料以保证优先购买权得到实现。
十、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变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2017年2月1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账号:(07-431001040006394 )。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变价、保证金、竞变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变,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变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变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四恒四评字【2016】第Sf-033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4-3196392
法院监督电话:0434-3196392
联系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伦大路以北启明大街以西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