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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县九开公路北386㎡商铺拍卖

发布: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拍卖时间:02-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16日10时至2017年2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九开公路北侧1-2层,东邻河北村部,对面为富丽华宴席楼,临近北环洗车厂,地处县城北郊,基础设施一般,环境良好。该房屋所有权人为关丽丽,产权证号:201223710,面积:386.47平方米。所在层数:1-2层,房屋总层数:2层。用途:商服,结构:混合结构,室内瓷砖地面,大白内墙,石膏吊顶,塑钢窗,普通照明吊灯,外墙涂料。一楼作为饭店经营,但目前处于停业,二楼为住宅。一楼北侧有自建厨房,建筑面积65平方米,厨房内厨具通风设施齐备。一楼室内有地窖一处,为60立方米。房屋门前地面硬化为柏油地面325平方米。起拍价:1735528.5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2月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或其他约定方式)。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月2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依照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向本院提交相关申请与书面材料以保证优先购买权得到实现。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2月24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账号:(07-431001040006394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四恒兴评字【2016HS】第0052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434-3196392
    法院监督电话:0434-3196392
    联系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库伦大路以北启明大街以西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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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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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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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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