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苏州工艺文化城一区6幢104室,建筑面积363.62平方米,设计用途非居住用房,所有权证号00373329。(该标的未经过评估,系双方当事人协商起拍价)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2月16日10时至2017年2月17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7年3月9日10时至2016年3月10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290806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55070104000528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15862515656,韦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2081627092),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七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