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月19日10时至2017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李如欢(公民身份号码441523197806296311)所有的中山市三乡镇圩仔文昌西路200号皇冠花园自由商业城23幢1002房[土地证号:国(2013)易3102653;房产证号:0213037474]的房地产及室内财产(详细情况见竞卖须知及标的物描述),起拍价:5163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18933309720,需要预约看样的,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上述号码,报名截至看样前一天。
看样时间:2017年1月16日11时45分。
看样集中地点: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2017年1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2011029629026222368-00001234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5)中一法执恢字第6993-1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309720上(短信本院不作回复),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期间所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1)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10日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3)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授信资料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按时完成审核或者经审核后不同意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4)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银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银行答复为准。
贷款支持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咨询电话:0760-88818307;联系人:周经理;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悦来南路30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山市正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正大房评字第(2016)04130F号评估报告。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18933309720
监督电话:0760-88361560。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311室。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