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受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16年12月29日11时至2016年12月30日11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眉山市东坡区赤壁东路158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65.68㎡。起拍价:70.652万元,保证金: 8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办理标的的移交物手续的,买受人应向拍卖公司提交有效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6年12月28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与拍卖公司联系统一安排查勘标的。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拍卖公司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查勘,未实地查勘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一)146号商业用房:【博文仿估字(2015)第2250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提供的《房屋信息摘要》、《土地登记卡》显示,该商业用房权证号为:眉权房权证字第0204606号,土地权证书号为:眉市国用(2014)第18369号。
148号商业用房:【博文仿估字(2015)第2250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提供的《房屋信息摘要》、《土地登记卡》显示,该商业用房权证号为:眉权房证字第0204647号,土地权证书号为:眉市国用(2014)第18371号。
158号商业用房:【博文仿估字(2015)第2250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提供的《房屋信息摘要》、《土地登记卡》显示,该商业用房权证号为:眉权房证字第0204605号,土地权证书号为:眉市国用(2014)第18370号。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移交及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欠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全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足额交至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眉山市东坡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眉山市红星东路支行;账号:1002 6957 4610 0100 0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69号新希望国际B座2406室
咨询电话:028-86258669、18684009627
四川省首尔迪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