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璟都国际12楼6套商铺拍卖
发布: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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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30日10时至2016年12月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河南启元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独山大道璟都国际8号楼若干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4、南阳市宛城区璟都国际8号楼2单元(B座)1201、1202、1203、1204、1205、1206室商业用房,这六套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备案合同号分别为15842073、15842076、15842078,15842081、15842084、15842087,建筑结构为钢混,2014年建成,建筑面积为73.19、77.53、78.98、82.94、71.42、83.6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起拍价2449288元,保证金30万元(考虑到上述六套房产已经被改造故打包处置)。
上述房产除12楼2单元(B座)外均已对外出租。10楼1单元(A座)租赁期至2025年11月10日,10楼2单元(B座)租赁期至2035年6月19日,1,1楼1单元(A座)和2单元(B座)租赁期至2026年3月15日,12楼1单元(A座)租赁期至2026年4月30日。这次拍卖的房屋之装修均由承租人自行装修,房屋价格为毛坯房的价格并不包括房屋装修的费用,此外上述数据来源于评估报告仅供 参考,房屋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特此提醒,敬请注意。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之房产目前尚有一定争议,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担保要求我院继续处置,具体情况请电话或到我院咨询。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单位办理标的物相关手续,由有关单位进行审批办理。我院不负责办理,敬请谅解。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帐号:4100152231105020066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阳建设东路支行),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宏房估字【W2016】第0894/0895/0896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77-61661118手机:17737769629 邢万里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377-61661077。
联系地址: 南阳市建设东路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