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16日10时至2016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8号院5号楼2层202房地产及室内装修。房屋性质商品房,房屋总层数为29(-2),所在楼层为2层,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453.3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为375.04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为9.70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78.27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四室二厅一厨五卫,主卧室为南向。房产证号X京房权证朝字第1303890号。
起拍价: 3327.07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 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1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2016年11月1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540068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61868919 ,监督电话 010-61868038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甲61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