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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马屯村北2165㎡商铺及土地三拍

发布: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11月17日11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三次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河北省枣强县马屯镇马屯村北涉案土地使用权及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枣国用(2004)第182-1号,宗地面积:1139.63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9年12月。房屋所有权证号:枣房权证马屯镇字第14132号,建筑面积:2165.74平方米。拍卖方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为:425.6万元,竞买保证金:45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5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11月1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营业部;账号:11014746069007;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11月15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1-66635024、13663111151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电话:0318-8263527
    法院监督电话:0318-2188312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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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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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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