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南京路巴塞小城商铺拍卖
发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1月10日10时至2016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南京路巴塞小城3、4号楼A-1号,14号楼5、6、7号商业用途房产;
上述房产,现均未办理房产证,我院按房屋现状拍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不包括室内动产)及室内装修
起拍价:628万元,保证金:7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有关国家规定办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供暖费等欠费均需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1月18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6)京0106执2589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13105625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10-83827695;010-83827851;
监督电话:010-838360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近园路9号;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