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苏州市相城区城湖镇湘洲路137号、139号二套房地产。137号:建筑面积236.11平方米,总层数3层,建造年代2011年,建筑结构钢混,设计用途非居住,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相城字第30178915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2日,不动产面积1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3117000294。
139号:建筑面积386.39平方米,总层数3层,建造年代2011,建筑结构钢混,设计用途钢混,所有权证号苏房权证相城字第3016666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52年9月12日,不动产面积254.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2013117000241。
(本宗标的带租拍卖,137室租期自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33年12月9日止,总租金150万元,139室租期自2014年10月1日至2032年9月30日,总租金180万元,租金已支付完毕)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1日10时至2016年8月2日10时止(已流拍);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8日10时至2016年8月9日10时止;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6年8月15日10时至2016年8月16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15862515656 韦法官,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