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紫金城12号楼103室店面二拍
发布: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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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17日10时至2016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南昌市东湖区证券街179号紫金城12号楼店面103室(第1-2层)。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5651532元,保证金:35万元,增加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受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竞买人将拍卖余款在2016年7月25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行南昌支行,账号:15022300090249452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9185718505 13907911738(戴法官)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农贸西路55号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