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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丁字沽一号路九套房产三拍

发布: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11日10时起至2016年7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329号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九套房产。
    1、该房产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4层,局部5层,房产位于3层,建筑面积均为45.04平方米。
    2、该房产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房产设计用途为非居住。
    3、该房产已设定抵押,现空置。
    4、该房产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4层,局部5层,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于2006年左右建成,拍卖房产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 均为45.04平方米。建筑物外檐墙面贴瓷砖,不锈钢玻璃门,断桥铝合金窗,室内地面铺瓷砖,墙面及顶棚刷乳胶漆。建筑物电力、给排水、暖气、通讯等设施齐全,保养状态良好。
    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329号312、313、314、315、316、317、318、319、320九套房产的起拍价为每套39.04万元,保证金为3.9万元,增价幅度为 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7月7日17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房产的结构、房型、面积均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对房屋拆改状况及拆改后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竞买人须进行实地看样查验或到相关部门咨询核实。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账号:02-1904010400064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22-27506745 
    法院监督电话:022-27506875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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