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2月14日10时至2016年2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扬州锦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扬州市东方国际食品城A区4-115号面积为60.13平方米的房地产。
起拍价:139.92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1千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2月4日16时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须有两人以上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瑕疵情况:本标的为开发商预售房源,未办理两证,目前出租。
十、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于2016年2月29日16时前将成交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2910022585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61245/82923101,监督电话0514-87863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