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合肥市长江西路824号部分门面房及3号宿舍楼部分房产出租 | ||
所属行业: | 编 号: | ZZ15AH10000058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参 考 价: | 面议 |
发表日期: | 2015-11-26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长江西路824号部分门面房及3号宿舍楼部分房产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15AH10000058 | |||||||||||||||||||||||||||||||
出租人: | 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拟出租标的为合肥市长江西路824号部分门面房及3号宿舍楼部分房产,两处标的整体出租,标的位于合肥市长江西路824号,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出租标的现有租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最终未能竞租成功,其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帐户,待其返还房屋由出租人与其结算。 4、出租标的将于承租方确定之日起60日内交付承租方,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5、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出租标的整体出租。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依法设立有效存续10年以上(含10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从事餐饮经营的境内企业法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及工商处罚记录、无重大诉讼行为的境内企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 |||||||||||||||||||||||||||||||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一仅用于餐饮经营 ,标的二仅用于住宿,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3、租赁期内,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人书面批准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不得损坏,且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20】天(【2015-11-26】至【2015-12-15】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 | |||||||||||||||||||||||||||||||
报名登记: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五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承租人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非原承租户),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4、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5】日17:00时止。 2、自由报价期: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6】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5年【12】月【16】日9:30时开始。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 |||||||||||||||||||||||||||||||
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现场勘查人:丁德贵,联系电话:0551-65313725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武玉 | 0551-62871609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