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9日10时起至2015年5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马鞍山市开发区马鞍山汽配大市场15-109号、15-110号门面房(权属证书号:2012018862、201201896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马国用(2012)第227381号、马国用(2012)第227380号),总建筑面积130.48平方米,119、110号建筑面积均为65.2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2层。房间内水、电、卫、讯等设施齐全,估价对象一层分割成两层使用,实际状况为三层,一层地面局部刷防尘漆,局部铺木地板,墙面刷白色乳胶漆,纸塑板吊顶,格栅灯,玻璃门,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普墙砖,卫生用具齐全;二层地面水泥地坪,墙面刷白;三层地面铺木地板,墙面刷白色乳胶漆,纸塑板吊顶,格栅灯,玻璃门,卫生间同一层。估价对象为东方马鞍山国际汽博城临街商业用房,所在的区域商服以零售及汽车服务业为主,区域内通129路、130路、203路三条公交线路。
起拍价:104.8万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19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日前缴入法院以下指定账户(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花山支行 ,账号:1306020729300063962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马鞍山市湖北东路197号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咨询电话:18605557223,联系人:高法官
中院监督电话 0555-2370059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