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月14日10时至2014年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泰州路188号(扬州经典商务广场)7-106、107商业房地产。7-106:房产证号:扬房权证广字第2011002336号,建筑面积66.11平方米。土地证号:扬国用(11Z)第06749号,证载面积37.73平方米。7-107:房产证号:扬房权证广字第2011002337号,建筑面积66.11平方米。土地证号:扬国用(11Z)第11078号,证载面积37.73平方米。
变卖价:1597752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月12日16时止。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所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竞买成交后,于2015年1月22日16时前将成交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汶河支行,账号:110802092910022585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4-87961245、0514-82923101,监督电话0514-87863383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730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9日